来源:济宁晚报
2017-03-10 16:29:03
日前,任城区出台文件对贫困家庭尿毒症和白血病患者实施兜底救助。此次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精准扶贫对象及未纳入上述范围的新增贫困家庭“白血病、尿毒症”患者,并需要长期化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的。另外,白血病患者进行骨髓移植、尿毒症患者进行肾移植的,其医疗保险统筹内个人自负治疗费用(器官源除外)也被纳入救助范围。
此次救助方式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大病保险救助、民政医疗救助、红十字会救助和财政救助。值得关注的是,以上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报销比例提高至80%。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在济宁市内1至3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由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救助对象在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其住院报销起付线全部免除,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90%、80%、65%。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在省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起付标准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55%;1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65%;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此外,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由民政部门对其按照个人自付部分70%进行救助,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红十字会救助,由区红十字会通过“红十字博爱”救助平台,积极帮助救助对象寻求社会求助,争取爱心人士捐赠救助。对0至14周岁贫困白血病儿童,由红十字会负责申请中国红基会“小天使基金”救助。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贫困家庭患者日常负担,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在济宁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类报销、减免、补助等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政策内医疗费用后实施兜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每月500元先行给予专项救助,专项救助金每季度发放一次。(记者 苏茜茜 通讯员 吴振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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