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8-11-20 17:41:11
同村本家两兄弟,在一次晚饭后发生纠纷。醉酒的王某飞在驾车回家路上将王某礼意外撞倒,王某礼的妻子和儿子正好看见,出于激愤又砸了车。经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飞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张某艳、王某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7年4月28日19时许,王某飞与王某礼因琐事发生纠纷,后被人劝开。随后,王某礼与妻子张某艳、儿子王某林共同骑乘电动车回家。当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飞酒后驾驶汽车沿路行驶至某饭店门口时,与王某礼发生碰撞。而王某礼的妻子和儿子见王某飞撞人后,没有及时下车实施救助,就从路边捡起砖头砸了王某飞的汽车。
事后,被告人王某飞与被害人王某礼及被告人张红艳、王丹林达成和解,取得彼此的谅解。
目前,王某飞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红艳、王丹林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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