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7-01-23 09:27:01
古诗云,“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里的传统习俗,不仅是老百姓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也烘托出浓浓的“年味”,给新春增添无穷乐趣。但殊不知,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存有许多危害。
19日上午,记者跟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民警对城区多条道路进行巡查,未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采访途中,我们发现街道上的LED大屏上、道路两侧的护栏上、各个商铺门前的广告牌上,随处可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信息。市公安局还对承接喜宴的酒店加强了管理,坚决制止婚嫁喜宴人员在酒店门前或院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限时、限地、限品种”是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限时是指: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品种是指:个人严禁燃放礼花弹和A、B级组合烟花,严禁燃放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个人可以燃放标注“个人燃放类”的C、D级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潘玉婷介绍说,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指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任兴路,南至济兴路之内的区域,我们公安机关在城区限放区域周边设置了29处限放区域牌,提醒外来的群众已经进入了限放区域,大家要自觉遵守限放规定。
据了解,禁放期间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一定的难度,往往是警车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也就离开现场了,给调查取证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潘玉婷说,首先我们持续开展限放宣传工作,让老百姓自觉遵守限放规定,熟悉限放规定的有关要求,再就是加大源头治理,我们相继对婚庆公司、批发市场进行了大检查,再就是我们根据违规燃放、鞭炮声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一旦听到燃放烟花爆竹的这种声音,我们基层民警派出所民警会及时赶到现场,对这种违规燃放行为予以查处。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潘玉婷最后还说,最近雾霾天气越来越严重,为此济宁市公安局发出倡议书建议大家春节期间尽量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提高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如果大家燃放烟花爆竹的话,建议大家要到正规的合法的批发零售网点购买标注有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记者 孙灵猛)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7-3366066,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7-3366066,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