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7-08-06 10:10:08
济宁市城管执法支队三大队日前在人民公园、济医附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文明行为的宣传整治活动。对乱扔烟头、纸屑、随地吐痰、便溺和违规溜犬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批评教育,累计批评教育达200人次,对屡教不改和拒不配合管理工作的4名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便溺;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禁止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理,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入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携带人对犬、猫等宠物在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不得破坏环境卫生。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饲养人或者携带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杨同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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