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3-13 17:27:03
济宁进一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至7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5万元,大病保险支付40万元,使用特效药发生的费用支付20万元。
2018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66元,全部由医保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2018年济宁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与2017年一致,执行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5%,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个人负担,自2015年起,济宁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统一执行国家和省现行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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