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22 08:54:03
齐鲁网3月22日讯 2018年度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将于本月底结束。尚未缴费的居民应抓紧时间办理,以免影响医保报销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和漏缴补缴制度。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医疗待遇按自然年度计算。
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错过缴费期的居民,当年的3月底前可按照当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
在补缴期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补缴人员可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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