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16 22:49:04
齐鲁网4月16日讯 济宁九九花园小区的孙女士一家平时用水比较节省,一般每季度用水大约20方左右。可4月11日,第一季度的水表一查,她家竟用掉了4548方水,共产生水费24387元,相当于她这一户60多年的用水量,这可把孙女士吓坏了!
地下管道漏水,三个月用2万多元水
记者了解到,济宁市实行阶梯水价,每年度用水超过288方,就按5.5元每立方米来算,那4500多方水算下来,可不就是2万多元钱。一般家庭,就是整天开着水龙头,也不可能用这么多水,那水去哪里了呢?
原来4月11号查水表那天,工作人员发现地下管道可能出现漏水情况,于是通知了孙女士一家,也及时让水利局暂停供水。孙女士说这3个月她们家一直都是正常用水,屋内也没有出现漏水情况,水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判断是地下水管破裂,自来水可能都渗到地下去了。但现在要找到漏水点却并不容易。
管道维修费谁来出?租户犯了难
漏水点的排查需要挖开路面,孙女士却犯了难,因为她并不是真正的业主,而只是这里的租户。
既然是租的房子,孙女士就想跟房东商量一下,这2万4千元的巨额水费和挖开路面的维修费该怎么出?可房东的态度让孙女士一时没了主意。
按照水务公司的规定,水表及水表以里的管道由用户负责,而九九花园小区已经交房10多年,早已出了保修期,所以物业也不负责维修。现在水务公司表示可以申请看看能不能减免部分费用,但剩下的还是需要用户来承担。
律师:承租人按约使用租赁物 可不担责
那房东以谁使用谁负责的理由拒绝出水费,这个能成立吗?记者也咨询了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律师服务团律师。
律师苏红告诉记者:“关于租赁物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第218条也有明确的说法,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了法律条文的支持,记者再次联系上了房东,房东孙先生称签合同时已经做出过明确约定,但孙大姐的合同已经弄丢了,孙先生因为在外地出差也没有向记者提供出合同。现在孙大姐家的水阀已经关掉,他们家不能正常用水。
律师苏红建议孙大姐,双方还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需要尽快维修的话,可以保留好收费单据再和房东协商。
记者 崔亚楠 孙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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