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8-04-19 14:05:04
济宁新闻网4月18日讯(记者 谷雨)今天上午,济宁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汽车买卖合同》和《二手车买卖合同》标准示范文本。
据悉,本次在全市推广使用的《汽车买卖》和《二手车买卖》两个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权威发布,该标准合同示范文本以监管实践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着力维护汽车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秩序的角度,明确了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有较强的通用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很高的公正性。比如,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明确承担维修任务的维修站负责免费维修,若消费者自行选择维修站自费维修,不影响其继续依法享有“三包”权利。
济宁市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当前正在使用的汽车行业交易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汽车经销(服务)商、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销户)使用的非标准示范文本进行检查与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凡涉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一律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运良介绍,“推广使用汽车交易标准合同示范文本,能够有效提示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规范签订合同,大大提高合同签约效率和履约率,能够有效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有利于合同的全面履行。”
汽车买卖及二手车买卖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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