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8-07-03 15:41:07
日前,济宁市对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326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5元。
因调整缴费基数,造成各参保单位未能及时申报缴纳6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应于7月底之前一次性足额缴纳6、7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期间形成的滞纳金不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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