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圣城网
2018-08-22 14:27:08
日前,济宁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与往年相比,今年职称评审有不少新变化。具体时间安排:8至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变化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下放至县级,授权11个县(市、区)和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市、区、功能区)所属一级教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层单位自主权,调动基层单位职称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绿色通道
济宁市今年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其他职称评审新变化
●在评审标准上,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坚持分类评价、科学考察,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在企业生产一线,探索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机制。
●引进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可在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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