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晚报
2018-08-31 10:06:08
“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下月起,京台高速济宁段将全面开展以路面抛洒物专项治理为重点的路域安全环境提升工作。
目前,京台高速公路部分装载运输易散落、飞扬、流漏物品车辆,未对装载物进行严密封盖,造成随车散落,不仅污染了行车路面,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为此,京台高速公路济宁路管分中心、京台高速交警支队曲阜大队、京台高速济宁养护分中心组成路面抛洒物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过往驾乘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并建立《载运易散落货物车辆调查台账》。同时,根据台账登记对所属公司下达专项治理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及个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违规车辆列入高速公路收费站黑名单(灰名单),限制其进入高速公路,并由交警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其强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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