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0-26 18:19:10
资料图
齐鲁网济宁10月26日讯 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获悉,为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供求平稳,保持健康发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对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贴息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1、取消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除以同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外,不得以其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冲减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减金额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满足《济宁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住字〔2018〕71号)条件的,可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委托提取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贷款。
政策调整自2018年10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5日。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济宁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7-6591156,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7-6591156,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