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9-02-15 10:24:02
2019年7月1日起,济宁将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也就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kg(含)以下、以点燃式发动机或者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汽车。
按照《关于山东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a或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标准实施之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在上述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统销售发果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登记业务;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同时,各新车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应当提前组织安排好生产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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