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2019-05-23 08:39:05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5月22日讯(见习记者 荣斌)喝喜酒拾起别人遗落的手机以为没被发觉,失主发现后多次索要未果,于是报警。近日,梁山县一男子因将他人手机据为己有,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5月12日12时许,梁山县后张庄村某饭店正在举行一场喜宴,赴宴的马某把手机放在了其座位后的凳子上,因人多拥挤,手机不慎滑落在地。一同赴宴的徐某某(女,拳铺镇某村村民)看到后将其拾起,并没有将其物归原主,一念之差,将手机关机,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马某发现手机丢失后,曾多次询问徐某某是否捡拾到手机,徐某某佯装好人,拒不承认。于是,二人起了争执,选择了报警。
梁山县徐集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随即调取了监控录像,因饭店内监控设备较为陈旧,图像不清晰,徐某某一口咬定不是自己拿的,民警无法将其认定为有力证据。徐集派出所民警许士贤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随后,民警便展开了走访调查,通过对徐某某孩子的询问调查,锁定徐某某就是捡拾手机者。
5月16日,民警将徐某某传唤到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徐某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当日,徐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民警将涉案手机发还给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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