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05 22:58:07
齐鲁网济宁7月5日讯 金乡县人民政府日前发布通告,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实施禁行。
一、禁行对象
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
二、禁行区域
凯盛大道(不含)以北,环城滨河西路(不含)以东,诚信大道(不含)以南,奥体大道(不含)以西。
三、禁行时段
自2019年8月21日起,全天24小时实施禁行。凡违反上述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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