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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济宁赵某英涉黑洗钱案全省通报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2020-01-14 15:22:01

1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通报典型案例。记者会上获悉,济宁赵某英涉黑洗钱案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山东首例涉黑洗钱案件。

赵某英,汶上县白石镇小楼村人,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主犯闫某攀之妻。2016年,赵某英在明知系闫某攀犯果所得的情况下,主要通过三种形式掩饰、隐瞒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

一是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划转提取现金。为掩饰、隐瞒300万元非法资金的性质,闫某攀等人指使亲属闫某明、赵某英、胡某军等人,通过在汶上农行、建行开立的账户进行违法所得划转9次,而后提取现金2次。共计190万元,又交到闫某明手中。赵某英建行卡(尾号为8737)留有110万元。

二是购买房产多套。2016年5月,闫某攀安排闫某明拿出100万元现金,以赵某英为购房代理人、以闫某攀儿子闫某畅的名义,购买宁阳县城区商业楼5套房产共计492.37平方米,合同价格80万元,纳税13.65万元。

三是购买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单。

2018年12月25日,汶上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闫某攀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赵某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洗钱罪。宣判后被告人闫某攀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5月20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闫某攀等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原判。对赵某英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的判决。

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之一,也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山东首例涉黑洗钱案件。

【延伸阅读】闫某攀黑恶势力号称“遇佛杀佛,遇神灭神”有7名公职人员“保护伞”

记者查阅此前公开报道,2016年3月份,汶上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称白石镇小楼村村民闫某攀敲诈勒索福建客商300万元。接到举报后,汶上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调查取证,对闫某攀等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在审讯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闫某攀等人不仅涉嫌敲诈勒索,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

汶上县公安局副局长朱玉春向记者介绍,这个团伙一是有组织特征,二是有经济特征,三是有社会危害性。专案组民警兵分三路,对涉案成员逐一突破,搜查出闫某攀、闫某明藏匿的枪支10支,子弹1900发。黑恶势力极其嚣张,号称遇佛杀佛,遇神灭神,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闫某攀等人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30余起,共造成2人重伤、8人轻伤,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秩序。

2018年9月15日,济宁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汶上县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副所长白咸成等人充当闫某攀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失职渎职等问题。

该场发布会披露,闫某攀黑恶势力保护伞中有汶上公安局的三位警员。汶上县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副所长白咸成在任白石派出所民警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制作虚假调解书,将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不符合调解结案条件的案件违规作调解结案处理。2018年9月,白咸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政法队伍。

汶上县公安局白石派出所民警李辉,利用工作便利,获取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涉嫌犯罪的举报信,将举报信内容泄露给该黑恶势力成员,帮助逃避处罚并收受该黑恶势力成员财物。2018年6月,李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汶上县公安局城关第二派出所所长肖刚在担任白石派出所所长期间,对收到的反映闫某攀黑恶势力的举报信未妥善保管,致使案情泄露;在处置闫某攀黑恶势力主要成员殴打他人案件时工作失职,未对双方达成协议情况及违法行为人是否到案情况作详细了解,同意作调解结案处理;对辖区重点人口管理不到位,闫某攀同案人员在辖区内实施20余起涉嫌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9月,肖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白石镇园区办主任孔德才,工作失职,明知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在园区内向过往车辆强行收费,未及时予以制止。2018年6月,孔德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汶上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时任白石司法所所长陈圣华,白石镇小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恪臣,不履行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对象闫某攀没有尽到帮教责任,闫某攀在假释期间又涉嫌数起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6月,陈圣华、闫恪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石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司虎,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辖区物流公司监管处于失控状态,以致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以名下物流公司名义私自向过往白石园区的大车收取“保护费”,对园区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司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杨凡、杜宗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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