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15 21:42: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5日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曝光多起疫情期间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等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济宁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指示精神,根据济宁市公安局党委统一部署,重拳出击、快侦快破,依法打击处理疫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邹城1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被处罚
2020年2月11日13时许,邹城市太平镇某村村民王某无故辱骂疫情防控执勤人员,并摔砸工作人员物品,态度恶劣,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安机关迅速出警依法处理,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邹城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
2、嘉祥1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被处罚
2020年2月13日23时许,在嘉祥县金屯镇陈屯村村东疫情防控执勤点,陈某驾车出村,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返回后又故意挑起事端,辱骂执勤人员,并驾车冲撞防控执勤帐篷,致篷架结构及其防控设施损坏,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嘉祥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予以行政拘留。
3、梁山1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被处罚
2020年2月13日,梁山县居民张某某在运河小区东门出门时,对工作人员言语辱骂,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目前,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通讯员 马超 代瑜 侯宪锋 济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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