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19 14:30: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9日讯 2月18日下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济宁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4日上午10时许,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任兴路派出所工作人员于某某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在任城区李营街道曹庙社区疫情防控执勤点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被告人曹某在经过执勤点时肆意滋事,用三轮车封堵小区入口,影响防控工作正常进行。在此值守的任兴派出所工作人员于某某上前对曹某进行劝阻,责令其挪走三轮车,曹某拒不听从,将于某某抱摔在地,致使其左足第3、4跖骨底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暴力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由任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爱新独任审判,适用速裁程序,利用互联网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任城检察院检察长在检察院出庭公诉,被告人在济宁看守所出庭受审。整个过程仅用时20余分钟,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结仅用时四天,任城法院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并当庭宣判。
记者了解到,目前正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人民法院将积极运用互联网法庭,全力保障审判工作有序进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疫情管控秩序、妨害疫情防控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李蕾 济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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