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日讯 9月1日,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一天,济宁高新交警现场处罚一辆未挂牌电动自行车,开出济宁首张罚单。
据了解,9月1日是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的第一天,济宁高新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车骑行人依法进行处罚。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在洸河路与科苑路交叉路口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被高新交警大队凯赛中队执勤民警拦下,并现场开出首张电动自行车未挂牌上路行驶的20元罚单。
接下来,济宁高新交警将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挂牌行为查处行动,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按照规定正确将车牌安装在车后尾部并遵守交通法律规定安全文明出行。
温馨提示
9月1号开始,济宁高新交警开始对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进行处罚,但是会在辖区各固定网点和流动路口设补挂点。
2020年9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电动二轮车临时号牌备案登记业务。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1日起,未悬挂正式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未依法登记并挂牌上道路行驶的,将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