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2日讯 记者从泗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为贯彻落实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推进会议精神,保障泗水县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依据《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县城区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泗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利用限行区域内所有电子警察对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大型柴油货车(特种车辆除外)违反禁行标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处罚。
一、泗水县城区东起泉通路(含)、西起圣源大道(不含)、南起泉丰路及建设路(含)、北起滨河北路(含)的区域路段,禁止大型柴油货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
二、经相关部门确认为保障城区(含泗水经济开发区)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的大型柴油货车,必须达到国V排放标准,达不到国V排放标准,但已加装DPF、车用尿素,且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办理通行证进入限行区域。
三、自2020年11月23日起,交警大队将进行电子眼拍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