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4日讯 记者从邹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指挥部获悉,根据济宁市空气质量研判专家团队会商结果,预计2021年1月24日起,邹城市扩散条件进一步不利,重度污染天气持续加重。接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邹城市自2021年1月24日19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升级为红色,同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各级各部门需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及时升级应急响应,应急期间,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确保全社会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2.面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市范围内禁行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禁止三轮汽车、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柴油车驶入城区(环路以内(北至尚义路,东、南至邾国大道,西至西外环路),不含环路)。全市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作业。
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严格按照应急运输审批流程实施,同时报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油品日常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装卸;全市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对未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本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五、预警解除时间
根据济宁市通知要求,应急终止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