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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交警支队5月“五大曝光”行动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5-26 18:09:05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6日讯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安排部署,济宁交警支队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工程,持续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事故多发路段”等曝光行动。

济宁交警支队根据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纪录、机动车检验率、报废率等情况,排查出5月份全市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红色预警监管企业19家,梁山县5家,金乡县4家,微山县3家、汶上县3家,邹城市2家,兖州区、曲阜市各1家。

此次曝光的济宁市严重交通违法名单共有45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其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

5月份5人被终生禁驾,分别是:杜宝冲、李彤2人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陈中磊、郭瑞霞、李宁3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0年6月5日00时13分许,李彤驾驶车牌号为鲁HX7***

小型轿车沿山东省济宁市矿外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山东省济宁市矿外路与小荷花路路口北约100米时,与同向行驶的周庆其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周庆其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现场对李彤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4mg/100ml。

经查,李彤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0)鲁0811刑初1210号判处李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醉驾致人死亡后逃逸

2018年5月25日4时许,陈中磊驾驶车牌号鲁H86***小型轿车沿22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行人张洪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张洪全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陈中磊驾车逃逸。

经调查,陈中磊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鲁0832刑初245号判处陈中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通讯员 李君皓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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