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30日讯 记者从邹城市交警大队获悉,为打造安全、文明、畅通的出行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从12月1日起,邹城市交警大队将对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车未悬挂号牌、行人及非机动车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杜绝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一、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都应佩戴安全头盔,在交通事故中,未佩戴安全头盔极易致使颅脑损伤。数据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能提高80%的防护能力,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系数,邹城交警在此提醒:驾驶人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都应自觉戴好头盔,这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是对家人、家庭的负责。
二、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一旦发现,将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三、交警大队将持续对城区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已形成常态化工作。下一步,将联合邹城电视台对抓拍到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曝光。请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