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4日讯 1月14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鼓励社会上更多用人单位安排更多残疾人就业,济宁市人社部门在十四五期间对招录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了以下补贴政策。
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对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