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6日讯 日前,经济宁市纪委监委批准,汶上县纪委监委对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副局长李继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继国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执法犯法,以案谋私,收受、索要当事人财物,为当事人在案件执行中提供帮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私收执行款或安排案外人代领执行款并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用于投资经营。
李继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汶上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汶上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继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