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2日讯 本轮疫情以来,济宁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 2022年9月10日,济宁市任城区张某编造“羊圈成隔离点”涉疫虚假视频,在微信群内散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2年9月10日,济宁市任城区张某编造“省武警来济宁协助疫情防控”等涉疫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内散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2年9月6日,邹城市袁某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内散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邹城市公安局依法对袁某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