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7-03-06 14:08:03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30项硬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这30项措施涉及违法“小散乱污”企业治理、清洁煤炭替代、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国六标准汽柴油供应等多个方面,每一项措施都制定了具体的治理标准和完成时限。
根据今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我市将依法依规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 3月底前完成企业排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一半以上的取缔工作,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今年6月底前,我市将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实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取缔和改造。同时,6月底前我市将完成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9月底前完成所有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今年10月底前,我市城区将实现无煤化,济宁主城区(外环路以内)和县(市)主城区天然气全面供应到户,实现所有煤炭“清零”。此外,10月底前我市将全面实施清洁煤炭替代。每个县(市、区)完成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和农村等地区1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未实行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的地区,全部实施清洁煤炭替代。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的监督管理,9月底前将全部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而6月底前,我市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将全部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将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我市还将提高新能源出租车比例,新增出租车全部更换为电动车或新能源汽车。
此外,这次制定的治理措施中还提出: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9月底前主要道路安装车辆遥感监测设备,10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12月底前完成鲁抗等重污染企业搬迁以及燃煤窑炉污染治理,年内实现压减燃煤127万吨、完成餐饮油烟整治、实施建材企业错峰生产和重点企业限产、统一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开展扬尘污染无人机监管等。(记者 王岩 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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