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6-27 09:12:06
济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规定
为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打好创城攻坚战,鼓励全社会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市创城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决定,在创城期间对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并联合制定有奖举报规定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网吧接纳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奖励100元;
(三)举报网吧内有吸烟行为的,奖励50元;
(四)举报网吧无证经营的,奖励500元;
(五)举报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有网吧、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的,奖励100元;
(六)举报中小学校园周边书店有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奖励300元。
二、 举报条件
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违法违规案件发生在(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创城区域内;
(二)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三)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
(四)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文化执法部门掌握;
(五)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三、 奖励办法及办理程序
对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经查实,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付奖金,程序依照《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理。
举报热线:2651611; 举报受理时间:08:00-22:00。
领取奖金时间:每周三上午。
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本规定由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济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
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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