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晚报
2017-07-12 15:21:07
记者日前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将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管理及美容外科分级项目备案登记工作,对于美容外科项目将实行分级管理。对不符合分级管理要求但登记美容外科专业的,将在校验时取消其美容外科诊疗科目执业登记。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主诊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主诊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主诊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在此基础上,执业人员还需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一年以上。
此外,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须严格核定主诊医师专业,并提交《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表》及有关资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真核对报送材料,做好《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备案信息录入和对社会公示等工作。多机构执业的美容主诊医师需经主要执业机构审核,并经注册机关备注登记后,方可在已登记开展相应美容服务项目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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