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04 14:23:08
齐鲁网济宁8月4日讯(记者 贾鑫)
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网站了解到,根据济宁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4部门《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7〕12号文件精神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济人社发〔2017〕17号)精神,济宁市于8月3日至9月30日开展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定期检查工作。
治理内容为以下7类情况: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据悉,本次检查工作治理范围为济宁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退职)人员。对查实的“吃空饷”问题,由涉事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治“吃空饷”问题规定做好“吃空饷”人员的清退、注销编制、核销(减)工资福利及追回多领取部分等处理工作,清退资金1个月内上缴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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