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08 14:08:09
济宁市安监局关于2017年度市级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山东省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办法》(鲁政办字〔2015〕198号)规定,现将梁山兆鑫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市级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管理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7日
附件:2017年济宁市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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