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0-08 11:06:10
齐鲁网济宁10月8日讯(记者 贾鑫)
记者从济宁市政府网站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济宁市编办日前组织开展了村(社区)证明材料清单的梳理工作,形成了《济宁市村(社区)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清单》共保留居住、婚育情况、家庭经济生活情况等17 项证明材料,对未列入清单的,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凡《清单》之外要求申请人开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今后,如确需新增村(社区)证明材料的,需先向济宁市编办提出申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批复意见执行;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增加。对群众在济宁市以外其他地方办事时需要由村(社区)开具证明的,应本着便企利民和合法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以取消证明材料为由放松监管责任,要积极探索引入书面承诺等诚信机制,通过个人声明或承诺等替代证明材料,切实清除各类“奇葩证明”。
附:济宁市村(社区)保留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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