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8-01-12 13:40:01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东西可千万不要拿。前不久,在城区就有这么一个男子,见财起了贪念,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近日,市中公安分局越河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丢了一辆小推车同时丢失的还有其他一些物品,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附近的监控视频完整的记录下了一男子盗窃推车的全过程。监控显示一个推三轮车穿蓝色衣服的男子将小推车及上面的物品搬到三轮车上推走,民警分析研判后认为,他推着人力车经过该路段,应该是本地人甚至有可能就住在附近,遂调取了以往监控进行查看。
市中公安分局越河派出所民警杨华欣说,我们发现该嫌疑男子经常在该路段经过,遂在案发附近进行了蹲点守候。于11月21日,该男子在此路段再一次经过时将其抓获。被抓获后,嫌疑人李某交代了自己盗窃手推车的违法事实,据了解,年逾五旬的李某并没有盗窃前科,当天的盗窃行为完全是临时起意。
市中公安分局越河派出所民警杨华欣说,该男子李某,51岁,平时以收购废品为生,事发当晚经过该路段时,看到店主放在店门口的手推车后临时起意,将手推车及其他物品一并盗走。目前,李某因盗窃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记者 李春 孟翔鲲 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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