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2-27 18:36:02
齐鲁网济宁2月27日讯 记者从济宁市渔业局获悉,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济宁市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济宁市渔业资源状况及历史禁渔情况,济宁市政府确定南四湖及其贯通河道的禁渔期自每年3月1日起至6月25日止。
期间,上述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南四湖上、下级湖各5万亩禁渔区常年禁止捕捞作业。大中型水库的禁渔期由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
对南四湖内荷叶、荷花、藕等重要水生经济植物设定禁采期和禁采区,禁采期自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南四湖上、下级湖旅游景区各设立1万亩的水生经济植物禁采区,禁采时间自6月1日起至9月15日止,禁采区由微山县具体设定。
南四湖沿湖相关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禁渔管理工作,开展南四湖内网箱、网围的取缔工作,确保2018年5月底前全面清理完成。同时,各县(市、区)特别是沿湖周边县(区)要妥善安排禁渔期问渔(湖)民的生产生活,引导渔(湖)民从事其他产业,多渠道增加经济收入。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济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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