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17 11:08:03
齐鲁网济宁3月17日讯 3月12日,济宁市住建委、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人社局、济宁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度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告》,就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受理、审批、分配等工作进行了通告。
户籍在济宁市城区(仅包括任城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所辖行政区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家庭)城镇(非农)家庭、在市城区工作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可提交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低保收入)申请人需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通告规定的材料;外来务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需在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通告所规定的材料。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车辆和社会保险金缴纳及养老金发放等情况进行集体会审或按各自职能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公示范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济宁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公共租货住房项目综合验收的先后时间顺序摇号,中号家庭因工作、生活等原因确定放弃中号资格的,应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且仅允许放弃一次,,参加下轮摇号。连续放弃两次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市房产管理局依据摇号结果,组织保障家庭按顺序 进行抓阄定房,抓阄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上房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轮候期内申请人家庭符合济宁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给予租金扑贴。
充州区,济宁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工作由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申请人在上述城区的,需向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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