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圣城网
2018-03-27 14:50:0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增值收益计划。
2.审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3.审议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审议2016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
5.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文件,开通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绿色通道”。
6.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承担逾期不良贷款催收业务。下一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增设机构,进一步做好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设8个科,12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1人,其中,在编91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883家,实缴单位7969家,净增单位995家;新开户职工6.25万人,实缴职工56.65万人,净增职工0.33万人;缴存额65.58亿元,同比增长7.09%。2017年末,缴存总额443.09亿元,同比增长17.37%;缴存余额217.37亿元,同比增长10.3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较上年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45.16亿元,同比增长7.32%;占当年缴存额的68.86%,比上年增加0.1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25.72亿元,同比增长25.01%。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笔46.0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10%、1.67%。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4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4万笔318.62亿元,贷款余额205.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0%、16.88%、12.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39%,比上年增加2.1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3家(新增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27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15亿元,1年以上定期1.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9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39%,比上年增加2.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69043.57万元,同比下降3.71%。其中,存款利息4028.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2725.9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289.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38652.26万元,同比增长1.2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436.87万元,归集手续费3048.8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24.25万元,其他(贴息贷款利息支出)1242.2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30391.31万元,同比下降9.32%(2017年12月按照要求冲销往年已计提、不需支付的手续费共计2255.18万元,本年度增值收益包含冲销部分)。其中,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减少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4707.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626.5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57.5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626.5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820.15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035.6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937.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7343.11万元,同比增长22.07%。其中,人员经费1366.03万元,公用经费126.28万元,专项经费5850.8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项目包括: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场所建设费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维护、派遣人员劳务费、办公硬件采购费用、物业管理费、专网租用维护费、大宗印刷费等)。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7.52万元,逾期率0.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707.2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035.6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30%、0.59%和7.0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27%,国有企业占25.99%,城镇集体企业占10.70%,外商投资企业占2.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4%,其他占12.5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33%,国有企业占34.03%,城镇集体企业占6.06%,外商投资企业占1.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9%,其他占15.83%;中、低收入占98.78%,高收入占1.2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53%,国有企业占13.70%,城镇集体企业占1.14%,外商投资企业占2.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2%,其他占27.91%;中、低收入占98.79%,高收入占1.21%。
(二)提取业务:2017年,18.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1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4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58%,租赁住房占4.5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2%,其他占4.0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高收入占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0.8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6.91%,比上年增加33.9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987.9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78%,90-144(含)平方米占69.29%,144平方米以上占20.93%。购买新房占82.8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1.81%),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7.1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1.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43%,30岁-40岁(含)占39.67%,40岁-50岁(含)占22.77%,50岁以上占8.13%;首次申请贷款占86.0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93%;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6笔207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576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858.9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301笔96054.32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39.7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242.33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050笔179284.52万元,累计贴息1242.3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8.84%,比上年减少3.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我市依据《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新增3家贷款受托银行,分别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底,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2017年,中心出台了《济宁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开通了公积金缴存“绿色通道”。
2.为满足职工提取需求,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收款账户的通知》,允许将资金划转至与提取人信息吻合的银行储蓄账户;重新修订了《济宁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方便了职工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防范了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行。
3.结合当前贷款政策执行情况,修订出台《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政发〔2017〕25号),明确贷款担保方式:抵押、保证、质押,按照防范风险优先的原则,确定每笔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明确贷款次数确定首付款比例,首次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出台了《文明行业标准》、《窗口服务规范》、《投诉管理办法》、《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等制度,形成了规范的服务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12329服务热线功能,满足群众咨询、投诉等需求。优化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自助终端服务功能,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协调公安、民政、人社、房产交易等部门,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与户籍、婚姻、殡葬、社保、住房等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减少了职工提供各类证明要件的数量。加快推进“双贯标”工作进程,已完成系统开发,正在进行各银行与结算平台的对接测试。12329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开通了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大厅、短信平台、微信、微博等多种信息化服务渠道,有效提高了服务效能。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7年度我单位通过省、市级文明单位复审,先后荣获三次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六)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许多创新性成果。修订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公共服务事项,精简审批流程。简化了3种业务流程,精简了8项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复印材料由136页精简为24页。为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设立个贷审批中心,整合中心、银行、房产交易、不动产等部门,实现了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一条龙”服务,由原来需要职工跑4个部门,变为只跑1个部门,大大方便了职工。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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