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04 00:15:04
齐鲁网济宁4月4日讯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鼓楼街道鼓楼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刘金鹏,党委委员兼出纳李洪霞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7年,鼓楼社区通过将应该收取的村集体租赁收入折抵变为酒水物品的形式,违规向社区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发放春节、中秋福利,共计90029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纪委给予刘金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洪霞党内警告处分。
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陈福喜、刘传红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9月29日,陈福喜私自安排单位执法执勤用车将其送至住所附近的龙桥街道计生办院内,后陈福喜步行回家处理家事。2017年9月30日(星期六,工作日),刘传红安排单位执法执勤用车接送其上下班,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陈福喜、刘传红的上述行为构成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王跃峰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单位人员教育监管不力,导致连续出现两起公车私用行为。区纪委分别给予陈福喜、刘传红、王跃峰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反对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转变过节风气。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将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新表现,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真功夫,以钉钉子精神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纠正“四风”工作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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