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19 17:28:05
齐鲁网济宁5月19日讯 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网站获悉,日前,济宁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济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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