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12 14:55:06
齐鲁网济宁6月12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诚信水平,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日前,济宁市政府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在《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参考目录》范围内,确定了《济宁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并予以公布。
据了解,济宁市直部门、单位保留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43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需根据《清单》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有关项目,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原《济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不再保留。
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济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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