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8-10-08 17:05:10
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是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群体。围绕促进这部分群体就业和再就业,济宁市就业办通过给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开展技能培训、介绍相关适合工作、发放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一次性创业或岗位开发补贴等,让更多的困难群体找到了工作。
据了解,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是,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月给予3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就业安置科科长朱慧:“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的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初级最高800元/人,中级、高级最高12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最高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就业安置科科长朱慧:“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并且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我们给予1.5万的创业补贴,对创业者来说,又吸纳了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的毕业高校生,并缴纳社会保险满四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我们按照申请补贴时创业岗位数量,每个岗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10项政策做了明确规定。
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就业安置科科长朱慧:“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去申请,高新区、太白湖区和经开区符合条件人员,到我们济宁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我们的咨询电话是2347770。”
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助金申领人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失业人员所在原失业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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