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24 15:26:06
6月24日上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济宁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新闻媒体通气会,会议通报了突出违法车辆名单、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本次共通报突出违法车辆及严重交通违法人员311人,其中5人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通报隐患路段共有4个,分别是:1、邹城市342省道29公里950米处,该路口位于村庄社区驻地,车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易发生交通事故;2、微山县104省道两城境内的路边遮丑墙大部分倒塌,部分沙石砖块抛撒在路面,存在安全隐患;3、鱼台县237国道62KM+310M杞柳加工厂路口,中心隔离护栏被私自打开,存在安全隐患,易发生交通事故;4、汶上县105国道568KM,刘许铺桥南庄北头,车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易发生交通事故。
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做好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源头监管,济宁交警支队根据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纪录、机动车检验率、报废率等情况,排查出6月份全市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红色预警监管企业42家。其中金乡县环球商贸有限公司一个月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汶上县济宁市航鸿物流有限公司、汶上县腾达物流有限公司一个月发生2起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其单位所属车辆每月检验率低于95%;兖州区山东济宁一通运输有限公司兖州公司一个月发生4起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其单位所属车辆每月检验率低于95%。
本次通气会还通报了济宁市5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以及典型案例,分别是: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5月)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18年04月07日18时30分,刘庆旺(男,30岁),醉酒驾驶鲁HD866N小型轿车,沿嘉祥县黄岗-田海由西向东行驶至黄岗桥东侧逆行时,与赵相春(男,56岁)骑行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赵相春及乘电动三轮车张风莲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庆旺弃车逃逸。
经查,刘庆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鲁0829刑初259号判处刘庆旺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8年12月12日00时40分,张志伟(男,23岁),驾鲁H397HF小型普通客车,沿济宁市兖州区兖谷路行驶至济宁市兖州区兖谷路大禹像北路段,与周爱华(女,51岁)电动自行车骑发生因相撞致张志伟无伤害,周爱华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志伟驾车逃逸。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张志伟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鲁0812刑初51号判处张志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通讯员 刘健 济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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