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2020-01-16 09:20:01
近日,由微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武修涉嫌贪污案,经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武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27508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武修利用担任留庄镇沙堤村村主任期间,在村湖东大堤和泄洪浅槽两项工作中,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侵吞补偿款合计225230元。
微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武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李慎合(已判刑)、李连修(已判刑)采取虚假登记或冒领手段,侵吞国家工程迁占补偿款共计608530元,其贪污数额巨大,证据详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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