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30日讯 记者从泗水县纪委县监委获悉,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现将查处的5起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1.泗张镇人民政府原工作人员杜宝冲醉驾问题。2020年3月1日14时46分许,杜宝冲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327国道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泗水县苗馆镇李家坡小学东30米处时,将在右前方顺行的李××、徐××碰撞至停在道路右侧的重型厢式货车上,导致李××、徐××当场死亡。经检测,杜宝冲属醉酒驾驶。2020年11月25日,泗水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杜宝冲有期徒刑四年,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56808.13元。2021年1月,杜宝冲受到开除处分。
2.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粮食质量检验中心)主任杨西峰酒驾问题。2012年9月27日20时许,杨西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泗水县青年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2年9月29日,泗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杨西峰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12日晚20时43分,杨西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泗水县圣哲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杨西峰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8日,泗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杨西峰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杨西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贺庄水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贺庄库区服务中心主任吴德东酒驾问题。2020年6月11日晚20点30分,吴德东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泗水县苗馆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吴德东属酒后驾驶。2021年3月16日,泗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吴德东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吴德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李玉波酒驾问题。2019年1月25日11时25分,李玉波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327国道234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玉波属酒后驾驶。2020年12月14日,泗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李玉波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李玉波受到记过处分。
5.县人口抽样调查队办事员刘磊酒驾问题。2020年6月7日晚20点20分,刘磊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客车行至泗水县苗馆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刘磊属酒后驾驶。2021年3月17日,泗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刘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刘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