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5日讯 6月25日下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现阶段人防工程建设监管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和平时期,人民防空工程对于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繁荣发展城市经济、保障服务民生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济宁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济宁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发展迅速,人民防空工程进入大规模建设时期。山东省第332号政府令颁布以后,济宁市中心城区按照地上建筑面积8%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曲阜、邹城两个县级市按照7%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余县市区按照6%进行修建。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332号政府令,济宁市人防办紧抓问题导向,认真思考主动作为,把人防工程审批流程纳入全市建设项目流程再造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内容,以构建阳光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对照全省最优标准,做到政务服务流程全省最优,办事环节、申报材料数量全省最简,办理时限全省最快。实现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集成办理,做到全链条参与、无漏洞监管。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期,济宁市人防办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济防办发〔2021〕20号),对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管、堵塞建设项目审批漏洞,推动人民防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定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和配套等而单独修建的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竣工验收标准方面,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在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范等人防工程技术标准,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具备的条件。
《通知》规定,全市范围内所有的人防工程验收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合并办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建筑物(地下部分)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未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且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人防工程测量技术成果报告。
人防墙体和人防标识问题方面,7月1日起所有新竣工的人防工程都要在人防工程维护范围内悬挂人防徽标和标识标牌,墙体喷涂橙色标志性色带和“人防工程严禁破坏”字样,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场使用的,车位号码前应增加“人防”字样。
为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监管,济宁市人防办通过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环环相扣构建新型审管结合新模式,压减整合审批事项,在审批环节、申报资料上做减法,在加强事中监管上做加法,在跟踪服务、方便群众上做乘法,既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服务质量,确保了人防工程建设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