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2日讯 记者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2022年底前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各县(市、区)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针对这一要求,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超前谋划,提前安排,将这一要求纳入到《济宁市2022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方案》当中,明确要求2022年3月底前全部调整完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下发通知、定期调度、现场指导等方式精细推进,截至3月31日,各县(市、区)均已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划定,比省里要求时限提前了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