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9日讯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前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济宁市6月12日出台的《关于印发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工信字〔2022〕20号)活动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据悉,山东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规定,2022年8—12月全省新发放3亿元乘用车消费券,商用车消费券1.2亿元总额不变,商用汽车消费券核销时间延长至12月底。济宁市商务局也牵头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济商务字〔2022〕73号)。为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按照省、市两级文件规定,济宁市6月12日出台的《关于印发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工信字〔2022〕20号)活动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商用汽车消费券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和所需申报材料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工信字〔2022〕20号)文件执行。消费者申请日期延长至2023年1月10日,即消费者应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消费者承诺书、购车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材料提交至属地县(市、区)工信(经发)局,其中,发票日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不再进行预申请登记。经和银联山东分公司沟通协调,2022年10月20日前发放的商用汽车消费券,消费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2022年10月20日后发放的商用汽车消费券,消费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30日,逾期自动失效。发放商用汽车消费券总额不变,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济宁市补助,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消费券的发放遵循“先申先审、先过先得”的原则,券资用完即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