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晚报
2023-02-16 16:00:02
近年来,济宁市对标全国最优标准全面发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在全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中名列前茅。为了巩固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的成绩,将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度化、法治化,《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附则,共六章57条。为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条例》规定了“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区域协同发展”等内容。为了优化政务服务,《条例》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完善市县同权工作机制”“涉企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审批服务”“精准推送惠企政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内容。为了提升济宁市法治环境水平,《条例》规定了“严格依法实施应急管理措施”“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等内容。《条例》还突出地方特色,将济宁市的创新举措、典型做法和最佳实践上升为法规制度。
在核心内容上,《条例》突出将本地本土创新举措、典型做法和最佳实践上升为法规制度的立法思路。将济宁市地理区位和文化优势相关内容上升为“总则”“人文环境”条款内容,将济宁市“一件事”改革、汶上县“无证明”办理人社服务品牌等上升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款内容,将任城区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证、邹城市创新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等上升为“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条款内容等。
在功能运用上,《条例》突出通过加强制度创新、完善机制保障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的刚性保障。将“市县同权机制”“容错免责机制”“告知承诺制”“多报合一制度”“政企沟通机制”“协同监督机制”等上升为条款内容,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探索营商环境创新措施,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长效机制,有效统筹各类监督,协同推进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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