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20-01-01 12:05:01
济宁两起案件获评2019年度全省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典型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
近日,山东省检察院经过筛选初评、审核评分、集体评议,评选出20起 “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2019年度典型案件”、10份 “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2019年度优秀法律文书”。济宁市梁山县检察院办理的王佑春、王振辉等8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评为“典型案件”,邹城市检察院办理的孙允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不捕理由说明书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此次评选的典型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将陆续刊出,便于各地学习借鉴,增强司法办案的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效果意识、效率意识和精品意识,进一步提升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司法办案水平和质量。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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