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7日讯 为维护汶上县疫情防控良好工作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汶上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现通报四起涉疫典型案件,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一)9月5日9时许,杨某某在今日头条网络平台上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汶上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二)9月5日,康驿镇某村村民刘某某因从疫区返回,康驿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需居家隔离,但其未按照居家隔离要求多次外出,违反疫情隔离规定。汶上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刘某某行政处罚。
(三)9月5日21时许,在郭仓镇某村疫情防控执勤点,陈某某酒后滋事,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损坏防疫执勤点设施,造成较坏影响。汶上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四)9月1日至9月6日,中都街道居民李某某在明知需全员核酸检测情况下,连续六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隐患。汶上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群众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