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6-17 09:42: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6日讯 记者从济宁市公安局获悉,为严管严控枪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近日,济宁市公安局会同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指出,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枪爆案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山东省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视情给予1000元至20000元奖励;对窝藏、包庇枪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要求,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通告》规定,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济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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